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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5-00191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5-09-10
文号: 灌政办发〔2015〕81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灌南县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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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灌南县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99


 

 

 

 

 

灌南县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生猪屠宰市场秩序,切实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深入开展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1539)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连政办发2015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生猪定点屠宰规划,集中清理整顿非法屠宰点,打击私屠滥宰、注水等违法行为,规范经营秩序,保障猪肉产品安全,从根本上改善和规范全县生猪屠宰市场秩序。

二、目标任务

20159月开始,全县用1年时间,深入开展畜禽屠宰行业清理整顿活动,完善畜禽定点屠宰布点规划,关闭全部不合格生猪屠宰场(点)。到2018年,生猪屠宰企业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和冷链化运输销售,生猪屠宰行业基本实现信息化监管和质量安全全程控制。

三、重点内容

(一)完善畜禽定点屠宰布点规划。根据苏农计201539号文件要求,建立一县一场一网络的定点屠宰场设置模式,即全县仅保留1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关闭小型屠宰场(点),实施屠宰企业代宰,统一配送本地市场。11个乡镇设置生鲜肉批销点,原则上要求1个以上。

(二)开展生猪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根据市农委《关于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监督审查工作的通知》(连屠管办〔20151号)要求,201511月前,对取得市政府2013年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的企业开展监督审查工作,县海渔局、环保局于930日前联合完成验收汇总并报送市农委。

(三)集中打击私屠滥宰、注水等违法行为。清理整顿期间,由县政府组织县海渔局、公安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集中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私宰村(户)、无证私宰窝点坚决取缔,并由县海渔局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从严处罚,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案件移送、查办联动机制,发现私屠滥宰、给生猪及猪肉注水、宰杀销售注水猪及病死猪、宰前使用瘦肉精等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协调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控制涉案人员,固定证据,深挖违法犯罪网络,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阻碍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依法严惩。

(四)加强流通、餐饮环节肉品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主体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落实监管部门职责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职,依法规范生猪屠宰行为,加强流通、餐饮环节肉品质量安全监管。

四、进度安排

20159月开始,至20169月底,用1年时间全部完成清理整顿任务。

20159月,由县海渔局制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报送市农委审核,同时报送省农委备案。

201510-20168月,全县组织开展清理整顿活动,全面完成清理整顿任务。

20168-20169月,县海渔局牵头,组织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形成清理整顿工作总结报送县政府,同时报送市农委。

五、职责分工

此次清理整顿的实施主体是各乡镇政府,县级层面负责督查指导。县政府建立生猪屠宰清理整顿工作机制,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统一指导;县海渔局作为牵头部门,协调和落实好清理整顿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做好关闭不合格生猪屠宰场点、生猪屠宰经营户过程中的矛盾协调等工作,确保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做好关闭后猪肉产品供应方面的矛盾化解工作,确保辖区内社会和市场的稳定。

县海渔局:负责制定实施本地区生猪定点屠宰规划,牵头组织开展辖区内清理整顿工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关闭无资格证的屠宰点,做好清理整顿中的矛盾协调化解工作,确保整治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负责指导各乡镇制定生鲜肉批销点设置规划;组织对各乡镇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和考核验收,通报清理整顿行动进展情况。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生猪屠宰日常管理与监督执法。

县公安局:协同参与生猪屠宰执法检查活动;关闭、取缔生猪屠宰点时,把控现场、确保安全;对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立案侦办;依法查处阻碍执法检查、暴力抗法行为。

县环保局:负责对生猪屠宰场点开展环境影响评估、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屠宰场点污染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行为等。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等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猪肉进场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查处和取缔猪肉经营户无照经营及销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畜禽肉等违法行为。负责对餐饮环节的监督检查;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完善肉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登记等管理制度;查处采购、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无检疫检验合格证章肉品加工食品的行为。

县城管局:负责对占用道路、公共场地摆摊设点销售猪肉及其它畜禽、畜禽产品行为和因屠宰、销售畜禽、畜禽产品破坏市容卫生行为的查处。

获证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企业产品的质量安全及猪肉配送、批销点的设立和正常供应;按照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协助关闭后的屠宰点转型为定点企业的经销商、配送商或加盟商,吸纳相关人员再就业,实行同工同酬。

县宣传、纪检、财政等部门要大力支持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建立相应的清理整顿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整治行动中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推动联合整治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深入推进清理整顿行动开展。

(二)落实经费保障。省级奖补资金使用计划,将用于清理整顿工作中屠宰企业失业人员安置、冷链配送批销服务体系建设、执法等于清理整顿工作有关的支出。

(三)坚持疏堵结合。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分析清理关闭无证屠宰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前做好疏导工作,明确政策补偿、配套奖励措施,妥善解决人员分流、肉品供应及相关遗留问题,制定预案,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做好矛盾化解和稳控工作。同时,要采取重点盯防、蹲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严厉查处私屠滥宰、注水等各种违法行为,规范生猪屠宰、猪肉经营秩序。

(四)强化宣传监督。要充分利用媒体、短信、条幅等形式广泛宣传清理整顿工作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发布清理整顿成果,曝光生猪屠宰违法典型案件,增强震慑力,形成强大的整治声势和浓厚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拓宽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奖励资金,鼓励群众通过各种途径举报生猪屠宰及猪肉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线索,并认真组织核查,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举报线索查实后给予适当奖励。

(五)严格督查问责。县海渔局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明查暗访和监督检查,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导、督办,定期、不定期通报各地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县纪检部门要全程跟踪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案件的查处力度,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